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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即日起開放報名第二次課程考試
關於本活動
About
國土計畫法自於105年5月1日施行,內政部依照該法第45條規定,於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並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於110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各該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及啟動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作業,後續預定於114年4月30日前公告,於前開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後,區域計畫法將不再適用,屆時國土空間規劃與土地使用管制制度將全面邁入新一階段,為使國家新舊空間規劃及土地使用管制制度順利銜接,爰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委託中華民國都市計畫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辦理國土計畫專業教育訓練課程,以期各領域執業人員相關知能協助落實國土管理新制度。

第二次
課程考試場次
Schedule

請依下圖所示擇定第二次課程考試場次。